结论:是法定义务,不能选。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不办的风险落在企业头上:员工投诉或离职后申请仲裁,要补缴 + 加收滞纳金,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和后续经营。
一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
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;未按时足额缴纳的,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,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。
二、哪些人必须交
- 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: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(各地险种合并口径不同)。
- 试用期员工:属于用工,同样要交,不能以“还没转正”为由不办。
- 实习生、退休返聘、非全日制用工:情况特殊,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,建议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处理;部分地区对特定人员有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安排。
三、在鹿邑大致怎么办
- 单位开户:带营业执照、公章、法人身份证等,到社保经办机构(或线上平台)办理单位参保登记。
- 员工增员:为每位员工办理增员登记,核定缴费基数。
- 按月申报缴费:每月按核定金额申报并缴费,缴费基数按员工工资核定,有上下限。
- 员工减少时办减员:离职时及时办减员,避免多缴或空挂。
四、不交会有什么后果
- 被责令补缴,并按日加收滞纳金;拒不缴纳可能被强制执行。
- 员工可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。
- 发生工伤而单位未参保的,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单位自己承担——这是一笔可能很大的支出。
- 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和相关资质、招标的评审。
五、三个常见误解
| 常见说法 | 实际情况 |
| “员工自己写了自愿放弃社保” | 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,约定无效,员工仍可主张 |
| “试用期先不交,转正再补” | 试用期属于用工期间,同样应当参保 |
| “发现金补贴代替社保” | 不能替代参保义务,风险仍由单位承担 |
社保缴费基数、险种和经办口径会随政策调整,具体办理要求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最新口径为准。
相关问答:公司没业务怎么零申报 代理记账一年多少钱 ← 全部本地问答